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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追债公司成功调解同楼栋居民王某乙因楼顶公共区域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发布:焦作讨债公司 时间:2026-04-21 点击:35 官网:https://jiaozuo.wjfzxh.com/

焦作追债公司成功调解王某甲与王某乙邻里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7日,土湾街道新生村社区居民王某甲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反映与同楼栋居民王某乙因楼顶公共区域使用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甲称,楼顶属全体住户共有,王某乙私自加装门锁,致其无法上楼晾晒衣物,多次沟通未果,矛盾激化,要求拆除门锁、恢复使用。王某乙辩称,加装门锁系为防止人员进出频繁带来安全隐患,并非故意占用。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楼顶公共区域使用权归属与管理方式,以及如何平衡晾晒需求与安全管理之间的矛盾。


【调解过程】


一、规范受理,启动程序。调委会严格审查王某甲提交的身份证明、住户证明等材料,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受理。调委会指定一名具备丰富邻里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承办本案,及时向双方送达调解通知书,明确调解时间、地点及权利义务。


二、全面核查,制定方案。调解员第一时间赴现场勘查,核实楼顶门加装门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情况;逐户走访其他住户,掌握多数住户有晾晒需求、楼顶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等实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限制他人使用。在此基础上,确立“保障公共权益、兼顾安全管理”的调解思路,制定针对性方案。


三、依法释理,现场和解。调解现场,调解员告知双方自主表达、自愿协议、申请回避等权利及如实陈述、遵守纪律等义务。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现场普法,明确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调解员指出王某乙私自加装门锁侵害其他业主共有权,同时引导王某甲等住户重视楼顶使用安全。经耐心释法劝导,双方达成共识,王某乙当场认识错误,同意拆除门锁;王某甲理解安全管理顾虑,愿意配合社区做好楼顶安全管理工作。


四、跟踪回访,闭环管理。调委会严格落实跟踪回访机制,于2025年3月31日现场回访,确认王某乙按约定完成门锁拆除;4月2日再次回访,核实社区已在楼顶门张贴安全温馨提示,楼栋住户可正常、有序使用楼顶空间。后续持续跟踪回访,双方未再因楼顶使用问题引发争执,纠纷彻底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王某乙于2025年3月31日拆除楼顶公共区域加装门锁,恢复公共区域正常使用;


2.社区于2025年4月2日前在楼顶门张贴安全温馨提示,明确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3.全体住户使用楼顶需遵守安全提示,文明晾晒,共同维护安全整洁;


4.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协议签订后,王某乙当场履行拆除义务。回访显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邻里关系恢复和睦。



标题:焦作追债公司成功调解同楼栋居民王某乙因楼顶公共区域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网址:https://jiaozuo.wjfzxh.com/117.html
作者:焦作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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